台灣高鐵自2007年正式營運起,迄今營運已達7年,這一條以「興建、營運、移轉

(BOT)」的民間參與模式所興建的軌道系統,今日已成為西部走廊民眾不可或缺的

運輸工具。她的穩定性與高可靠度,也成為許多民眾信賴的運輸系統。其實,高鐵採

民間參與的過程,其實也是臺灣社會環境變遷的見證。要討論高鐵的財務課題,筆者

認為,一定得要從當年高鐵規劃與決策的過程開始講起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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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峰迴路轉】從立法院刪除高鐵興建預算開始...

 

臺灣西部走廊的高速鐵路規劃,起使於十大建設時代。在興建中山高速公路的同時,

台灣鐵路管理局就於1974年著手進行「發展建築超級鐵路專題研究」,當時研究結果

認為在臺灣西部走廊興建高速鐵路具高度可行性。然而,1970年代末期,不僅中山高

剛通車時車流量寥寥可數,西部縱貫鐵路也才剛完成鐵路電氣化,新穎舒適的自強號

列車提供著臺北至高雄4.5小時以內的高速服務,讓高鐵規劃暫時平息下來。

 

然而,隨著十大建設的完工、臺灣經濟環境的飛速成長,讓中山高很快地就發生塞車的

問題,加上當時國內航空業仍未完全開放,使得高鐵計畫又重新啟動。1987年,行政院

指示交通部辦理「台灣西部走廊高速鐵路可行性研究」,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遴選顧問

團隊進行可行性研究,除「興建時速300公里之高速鐵路」可行性分析外,另與「臺鐵

維持1,067mm窄軌距、提速至時速160公里」、「臺鐵修改軌距至1,435mm標準軌距、

提升至時速200公里以上」、「另建時速200公里新路線」等三方案進行交叉比較分析。

1990年報告完成時,結論是「興建高速鐵路最具備效益」,因此於同年成立「高速鐵路

工程籌備處」,專責辦理高鐵規劃與後續興建事宜。

 

1992年6月,行政院正式核定了高鐵路線與場址,當時規劃路線與場址,原則上即為

今日台灣高鐵的路線與初始站區,並向立法院提出於1994、95年編列944億元的興建

高速鐵路特別預算案。1993年7月,立法委員王建煊等13位立委,透過3次表決,以

微幅差距全數刪除由政府自主興建高鐵的特別預算案。從這一刻起,臺灣高速鐵路的

興建方針,就從政府自建轉為「由民間投資興建(Build)、營運(Operate)、並於

特許權期滿後移轉(Transfer)予政府」的BOT模式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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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鐵建設不沿用臺鐵既有系統的決定,是考量速率與效益之後的綜合考量。

 

【重新出發】第一個民間參與的超大型BOT建設案

 

可能很少人記得,當時的時空背景,為什麼立法院能以「國家財政負擔日益沈重、高鐵

建設應求不增加政府負擔、建議改以民間參與方式」為理由,全數刪除高鐵預算。回顧

其原因,來自以下兩點:

 

1. 社會氛圍不利政府自建:1990年代初期,「十八標」、「四汴頭」等重大工程弊案

正嚴重打擊民眾對於政府的信心,因此當時高鐵建設規劃發表時,社會各界質疑聲不斷,

環境不利於政府自力興建高鐵。

2. 民間資金豐沛足以投入大規模建設:由於1980年代臺灣經濟起飛,民間資金於1990~

95年間達到豐沛之高峰,不僅台積電、聯電耗資4,000億以上興建晶圓廠,郵政儲金量更

達到歷史高峰,光是1991~92年間就增加高達3,000億元,造成資金過度集中的情形。

因此,當時民間資金的豐沛程度,的確是促成高鐵建設走向BOT的另一股推手。

 

雖然高鐵建設決定採取民間投資的方式進行,但卻沒有相關法源能執行。因此,1994年末,

立法院通過「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(俗稱獎參條例)」,終於讓民間參與高鐵建設

具備可實施的法源。在交通部與相關單位的努力下,終於在1996年10月29日公告「徵求

民間機構參與興建暨營運台灣南北高速鐵路」案,開啟臺灣第一例、也是當時全球最大的

BOT交通建設計畫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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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鐵BOT案仍然帶著公共工程必須具備的「公共藝術」風格,往往成為該縣市的新
地標,如圖中的高鐵新竹站。

 

【全新模式】搭配「出資」與「投資」的民間參與模式

 

交通部於1996年公告徵求民間業者後,於隔年的1997年1月15日截止投標收件,高鐵

建設計有「中華開發」與「臺灣高鐵聯盟」兩大集團參與,經兩階段甄審、並與高鐵局

針對合約內容進行釐清後,終於在1997年8月,進入甄審最優議約權的第三階段甄選。

當時的甄選委員會,由時任交通部長蔡兆陽擔任召集人,邀集陳世圯(交通部政次)、

劉玉山(經建會副主委)、吳榮明(臺灣省副省長)、林嘉誠(臺北市副市長)、

黃俊英(高雄市副市長)等官方代表,以及王永慶、辜振甫、高清愿、何壽川、許勝發

等民間企業界代表,共計13人組成。為了確保兩集團的技術可行,也另外設置由11位

專家學者組成的「技術評審委員會」。高鐵在甄審的過程中,不採取一般招標作業常見

的「多數決(如評分法、序位法等)」,而是採取必須全數委員一致同意才能決標的

「共識決」方式進行。因此在甄選過程中,若有任何一個委員不同意,大家就要進入

重複討論,達到共識後才能決標,這樣的過程,也是為了確保高鐵計畫的嚴謹。

 

第三階段的甄審重點,主要在於技術層面確認後,必須針對兩家投標廠商的財務規劃

是否合理進行檢視。高鐵局進行高鐵民間參與之建設規劃時,高鐵計畫的總經費約需

4,316億元,其中政府應辦事項(包含臺鐵臺北共構段、用地取得、拆遷補償、規劃

設計與監督等)約1,057億元,核心機電、軌道、車站與維修基地共計1,335億元,

土建與其他預備金共計1,924億元,若以特許建設與營運期共計35年(規劃實際營運

約30年)計算,財務自償率約45.1%,也就是約1,900億元。因此,高鐵投標階段的

財務計畫,是將核心機電系統、軌道、車站與維修基地之項目列為「最小工作項目」,

亦即這部分必須由投標廠商以「股本投資」方式辦理;至於土建與其他預備金部分,

則是以「債務融資」方式進行;至於政府應辦事項部分,仍由「政府出資」負責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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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鐵列車是屬於整體高鐵計畫中具有高度折舊特性的「核心機電」系統。

 

1997年10月2日,交通部正式宣布由「臺灣高鐵聯盟」獲選為高鐵的最優議約團隊,

最受人矚目的條件,就是「臺灣高鐵聯盟」不僅將自力籌措除了政府應辦事項的所有

工作項目,將上一段的「最小工作項目」擴大到「最小工作項目 + 土建」。更將營運

階段的稅前盈餘提撥10%回饋予政府,以達成「政府出資負1,057億元」(也就是在

特許營運期滿前,政府零出資)的總計畫條件獲得優選。只不過這個「政府零出資」

的條件,往往被許多人誤解為政府在各階段不用進行任何的出資,也導致高鐵在興建

至營運的階段中,不停遭受莫名的批評。

 

事實上,民間參與公共工程(PPP)的實施精神,就是本於讓業者有利可圖的情況下,

透過民間參與減少政府於興建與初始營運時,受法規、政府組織、行政框架限制所造成

的無謂浪費,但這一點並不代表民間完全不需要政府奧援,尤其在「BOT」的案例中,

由於最後民間集團是必須要把所有建設成果「移轉」回政府主管機關,民間業者如果在

中間無利可圖,那麼就不可能會有民間參與的機會。因此,在合宜的財務負擔下,政府

於興建階段協助以BOT模式興建的工程,協助其縮短興建期程,進而在後續營運後收取

更大幅度的回饋金,不啻是一種財務正向循環的管道。

 

表一、高鐵局綜合規劃 vs. 台灣高鐵聯盟投資計畫書比較表

項目 高鐵局
高鐵綜合規劃
期末報告

台灣高鐵聯盟
投資計劃書

總工程經費 4,266億元 4,316億元
自償率*
(特許年期35年)
45.10% 68.94%
工程經費*
(政府負擔)
2,342億元 1,057億元
工程經費*
(民間負擔)
1,924億元 3,259億元
特許營運期收入 2兆5,824億元 4兆6,002億元
特許營運期成本 1兆1,691億元 1兆1,792億元

*表示各項經費均不含財務成本(如利息收入與支出)

 

【現實的落差】預測與實際的差異

 

從上面的表一,大家一定會有個明顯的疑問,就是為什麼臺灣高鐵有能力在甄審階段,

會提出「回饋予政府1,057億元」的承諾,是因為特許期的運量與土地營運收入部分,

遠遠超過高鐵局本身的預測。那麼,如果相較於台灣高鐵最初在甄審階段時的投標書,

究竟當時是不是以過度樂觀的方式預測高鐵運量?

 

事實上,自1992年行政院核定高鐵計畫後,高鐵局就開始透過各種預測方式,評估

高鐵通車後所應達到的人次量,由於不同時期進行之預測均有其目標年期,筆者將各

項預測結果,節錄如表二。

 

表二、高鐵計畫各項運量預測與實際運量之差異
(計畫年期僅節錄2008~2013年間、單位:萬人次/每日)

計畫名稱 計畫研擬
時期
運量預測年期與對應運量
08 09 10 11 12 13
高鐵籌備處─綜合規劃 1991       18.7    
高鐵籌備處─營運績效研究 1993       23.4    
運輸研究所─國建六年計畫     24.9      
高鐵籌備處─運量檢討(1)   28.0   29.5    
高鐵籌備處─運量檢討(2)     29.3      
高鐵局─運量營收預測 1997

18.9         19.5

高鐵局─區域發展研究

          29.5
台灣高鐵公司─投資計畫書 23.9         30.5
台灣高鐵公司─簽約後運量修正 1999 25.2         29.6
台灣高鐵公司─實際營運運量 - 8.3 8.8 10.1 11.4 12.1 13.0

 

從上表可以知道,縱使是1991年所進行的最保守研究,在同一年期之實際運量與

預測運量仍有高達近40%的預測差距,這是由於過去十大建設時期,經濟預測模型

較為保守,導致中山高興建完工後隨即面臨壅塞課題。因此,後續各公共工程建設

所進行之預估需求模型均較為樂觀,尤其高鐵規劃時,臺灣正值經濟蓬勃發展時期,

各年期經濟成長率均以「穩健」之5%為計畫目標。但,無論是高鐵計畫公告當年

(1997年)所遭遇之亞洲金融風暴、2003年之SARS、2008年雷曼兄弟之全球

經濟停滯等課題,均非計畫預測階段時所能預測之內容,致使各項干擾因素下,

運量未達預期,興建經費中高達近3,000億元預算又透過融資手段,財務成本難以

縮減情況下,導致今日所面臨之龐大財務壓力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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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鐵所面對的旅客運量,與BOT時期早已有很大的差異。

 

【重整步伐】穩健檢討、才是永續之路

 

回顧高鐵當時計畫興建背景,原本,政府必須以自籌財源方式出資約5,000億元、

興建高鐵建設,改以民間投資後、政府實質出資部分僅約1,000億元,且高鐵公司

仍依最初合約精神提撥回饋金給予政府。然而,高鐵計畫所面臨之財務問題,尤其

當時超出最小民間範圍之土建、隧道、站區等土建工程,使用壽命均可達35年以上,

若僅以高鐵特許營運年期進行成本攤分,並考量實際運量並未符合當時預測運量之

前提下,現行高鐵營運成果的確無法攤分原計畫成本。因此,計劃本身的確有再予

調整之必要性。

 

軌道類型公共工程與其他公共工程的最大差異,是軌道系統不若房地產一般、難以

被「部分切割」來估價,換句話說,軌道系統如果只切出其中一個車站、一段軌道

區間、或者一座隧道等,幾乎是沒有商業利益可言。唯有完整區段的軌道系統、並

附加車站、機廠等相關設施後,才具備其運作利益。因此,軌道系統高沈沒成本,

又具備資本密集的特性,是財務層面上較難以操作的建設類型。但相較於同等預算

水準、但完全採政府自建(二期路網由地方政府舉措財源、後續再依據票箱收入

自籌成本)的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,高鐵同時面臨財務與特許期間之壓力,對於

人次與附屬開發之壓力,也不容小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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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鐵面對的政府配套事項中,接駁一直是比較難釐清的因素。但幾個新興場站
的地理位置與接駁設施的完善程度,確已影響高鐵附屬事業開發的強度。

 

現行高鐵公司所採用的攤提方式,已從過去的「直線法」改為「運量比例法」,

也就是不以年期為攤分基準,而改以運量成長比例為攤分基準。此舉雖然減輕了

初期營運的攤提成本,但若高鐵的運量成長速度不若預期,將面臨特許期間內無法

完整攤提所有成本之課題。然而,不論採取特許期增加、或者政府先將部分土建

成本購回並提高自籌回饋金等方式,高鐵計畫之本質上,仍屬於政府與民間合作之

公共工程案。

 

過去高鐵進行規劃時,臺灣沒有實施BOT的經驗,如今我國已具備各種不同型態、

不同類型、甚至成功與失敗均有案例之經驗。就營運現況而言,高鐵系統之可靠度

與服務品質,已在我國各類型運輸系統中名列前茅。對於政府而言,重點不僅是

解決高鐵BOT的財務問題,而是在維持民間參與精神下,如何使可靠系統得以永續

經營。至於高鐵現有考慮的400億元特別股課題,站在BOT精神上,其實是能藉由

合約的調整,看如何以主管機關與特許公司進行合作解決這個問題。

 

本來,BOT就不是一個死板的條約,站在BOT的精神上,政府的協助與後續的談判,

才是BOT能永續的關鍵。否則今日解決了現在的問題,未來也不見得不發生問題。

 

Blog025  
高鐵所面對的財務問題,其實不容易自力解決,畢竟原規劃以政府預算自建的高鐵,
透過BOT手段、已確實在較節省資源下讓民眾獲得顯著效益。因此,如何維持合約的
精神,同時要維持政府局部協助又可取得長期效益的觀點,需要撇開過去的傳統思維,
高鐵BOT案才能健康地繼續走下去。

 

附註:本文同步發表於台灣鐵道暨國土規劃學會會刊。

 

參考資料:
1. 各類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執行成效之調查與分析—臺灣南北高速鐵路計畫,
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,2003年。
2. 監察院98年度專案調查研究報告—臺灣高鐵BOT案,監察院,2009年。
3. 台灣高鐵BOT計畫甄審暨議約過程的回顧與省思,中華技術,2010年。
4. 台灣高鐵公司各年度年報與半年報。


附錄、高鐵歷程與對應行政首長紀要:
1. 1987年4月,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理高速鐵路可行性研究。
時任行政院長:俞國華、交通部長:連戰。
2. 1992年6月,行政院核定高鐵路線與車站場址。
時任行政院長:郝柏村、交通部長:簡又新。
3. 1993年7月,政府興建高速鐵路預算全數遭立法院刪除。
時任行政院長:連戰、交通部長:劉兆玄。
4. 1994年11月,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通過,並於12月公布施行。
時任行政院長:連戰、交通部長:劉兆玄。
5. 1996年10月,「徵求民間機構參與興建暨營運台灣南北高速鐵路」公告。
時任行政院長:連戰、交通部長:蔡兆陽。
6. 1997年10月,甄審委員會一致認為「臺灣高鐵聯盟」為最優議約團隊。
時任行政院長:蕭萬長、交通部長:蔡兆陽。
7. 1998年7月,台灣高鐵公司正式簽署BOT合約。
時任行政院長:蕭萬長、交通部長:林豐正。
8. 2000年2月,台灣高鐵公司與聯貸銀行團完成授信契約。
時任行政院長:蕭萬長、交通部長:林豐正。
9. 2004年12月,高鐵全線土建與隧道工程完工。
時任行政院長:游錫堃、交通部長:林陵三。
10. 2007年1月,高鐵「板橋—左營」間營運通車。
時任行政院長:蘇貞昌、交通部長:蔡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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